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资讯 » 书画新闻 » 正文

影画之争尘埃难落定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2-09-04  浏览次数:1596
核心提示:  近日,备受热议和关注的摄影家薛华克诉油画家燕娅娅涉嫌抄袭一案,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,其中5幅
  近日,备受热议和关注的“摄影家薛华克诉油画家燕娅娅涉嫌抄袭”一案,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,其中5幅油画系参考照片绘制,判决油画作者燕娅娅侵权。
  
  此消息传出,在美术界和摄影界引起了强烈反响。原被告双方则同时选择了上诉,持续了两年多的“影画之争”,将对艺术创作异同辨别这一专业难题抛给了法院,迄今尚无结果——
  
  “对于这个案件,双方在事实上是有分歧的。”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说,原告主张被告是比照他的摄影作品创作了油画;但被告主张油画是自己独立创作的。法院在审理时,首先是确定案件的事实:被告的油画是不是在原告摄影的基础上进行创作的。但是,因为艺术对象相对固定,摄影、油画艺术创作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双方曾是朋友,并同行赴帕米尔采风等原因,这一事实变得难以认定。
  
  与“画”艺术创作异同的辨别这一专业难题抛给了法院。2011年11月,法院首先针对油画《奶奶》被指演绎了摄影《老人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证据不足而驳回起诉,而另外7幅作品悬而未判。2012年2月14日,朝阳区法院就此话题,邀请美术界、摄影界、法律界专家20余人召开研讨会,意图参考专家意见,作出更合理的判决。在如此长时间充分准备的背景下,近期,作出“判五幅侵权驳回两幅”的一审判决,仍无法使原被告偃旗息鼓。
  
  原被告双方一定要得出一个最终结果的“较劲”,可见“影画之争”的判别之难。而这“难”,也将更凸显这一事件的范例意义。
  
  油画家燕娅娅这样为自己辩护:“通过外在的东西画内心,这是有很大的难度的。没有深厚的感情,怎么能画出来?油画和照片怎么能抄袭,本来它物质性的变化已经变成大的笔触,画家内心的感触全在画上,就不能说是抄袭。我是用心在画,不是用照片在画。就目前的判决来说,也是一半是我独立创作的,一半是他的,但仅仅也就是借鉴了一点。我跟塔吉克人生活在一起,所有的动作都是我设计的。”而摄影家薛华克的律师张闻起则认为:“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例。8幅画中的《次仁卓玛》和《初为人母的美丽》分别是薛老师1992年和1999年在西藏创作的,是非常早的作品。薛老师上世纪90年代初主要去西藏进行一些创作,随后又去了帕米尔高原。2005年薛老师去帕米尔高原进行创作的时候碰到了燕娅娅。相识之后,燕娅娅就说薛老师拍得很好,向薛老师索要了一些照片,之后,燕娅娅就画出了这8幅画……此次,通过法律审理,尤其是对5幅作品的侵权认定,在此类侵权的司法认定上有了突破,在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领域是一个很好的开端。”但是,对于法院对涉及侵权的作品进行销毁不予支持,使得侵权者获利;而要求燕娅娅赔礼道歉,法院也没有支持的做法。律师张闻起认为:“在司法当中,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摄影家作品的保护力度。”
  
  从古到今,临摹都是学画入门的好手段,是提高艺术水平和锻炼艺术反映和感知能力的有效途径。但是,临摹永远是一把双刃剑。尤其是在当代,艺术创作中独创和创新为第一要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。由此来说,此案中原被告双方的“较劲”,实际上是各自对于艺术生命底线的捍卫。对于许多事情来说,真相只有一个,但是,因为“艺术创作活动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的、复杂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,它涉及情感、修养和能力等等众多复杂因素,我们更愿意期望,在这一事件中,或许真相不只有一种。”
  
  
 
 
[ 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 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资讯
点击排行
 
网站首页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